(吉隆坡22日訊)前財政部長敦達因入稟法庭,挑戰反貪污委員會對他提出指控違憲,侵犯了他自辯的權利。
達因的律師拉傑什納加拉詹(Rajesh Nagarajan)昨日在接受聯繫時證實,該申請已於今日提交吉隆坡地方法庭。
根據宣誓書顯示,達因表示,他被控違反了《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36(2) 條文,該條文與《聯邦憲法》第5條和第8條相牴觸,因為它侵犯讓他自辯的權利。
1月29日,達因由於未遵循反貪會指示申報其名下所有資產,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並被控上地庭,惟他否認有罪。
控狀指出,這些未申報的資產含括1個銀行戶口、7輛豪華轎車、38家持股公司、19塊土地、以及6所房產。地庭法官阿祖拉裁定,允許達因以28萬令吉及1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無需上繳護照,亦不必每月到反貪會報到。
他的妻子杜潘奈依瑪希也於1月23日因未遵循反貪會的指示申報其資產而被控上庭。
她因在2023年12月13日,在布城反貪會總部提交書面宣誓書時,未遵循反貪會官員在11月14日援引《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36(1)(b)下達的通知,即未申報其名下的資產。
她被指控未申報的資產包括2棟房產、6塊土地、以及2輛馬賽地汽車。
該宣誓書將反貪會和檢察官列為第一和第二答辯人。並希望法院宣布反貪會的行動是非法、違憲和無效的。
根據申請通知,他們正在尋求一項聲明,證明反貪會及其屬下官員沒有進行調查的合理理由,這將導致根據《2009年反貪會法令》或《2001年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進行任何起訴。
本月4日,高庭駁回了達因就反貪會對其家人展開司法審查的申請。
高庭法官萬莎烈在判決中表示,達因對反貪會的質疑應該通過刑事申請,而不是司法審查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