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訊)馬來西亞律師公會主席謝依琳再次敦促政府停止修改與公民身分有關的聯邦憲法,包括影響棄嬰地位的憲法條文。
她今日發文告指出,該修正案是在開倒車且令人擔憂,因為無國籍人士的權利被剝削並無關聯邦憲法,而是因為國民登記局(JPN)的程序不完善、複雜、歧視性的官僚做法,以及缺乏透明度的結果。
她認為,政府需要集中資源培訓登記局官員,以便有效處理公民身份申請並消除官僚主義和歧視性問題。
「雖然律師公會支持政府修改聯邦憲法,讓大馬籍母親在海外產子自動獲得公民身份,但這項特別關於』無國籍兒童』的修正案只不過是伴隨著各種障礙和理由的憐憫。因此,律師公會的立場是,政府提出的修正案是開倒車的,政府需要認真考慮各方的意見來停止這項修正案。」
昨天,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昨表示,我國的人口組成中有350萬人乃外籍人士,因此他準備修改聯邦憲法第二附表第3部分第19B條文,該法律修文目前是通過執法為棄嬰提供公民身分。
對此,謝依琳認為,「執法」一詞將導致棄嬰被排除在自動取得公民身分的機制之外。
「修正案也將聯邦憲法第二附表第3部分第1(a) 條文刪除「永久居民」一詞,將導致永久居民父母所生的孩子成為無國籍人士,並且將不再獲得基於「執法」而取得的公民身分。其他被認為是倒退的修正,包括聯邦憲法第26(2)條文,將「結婚日期」 一詞改為「公民日期」,以及聯邦憲法第15(A)條文的修正,即將公民登記申請的 年齡限制從21歲降低到18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