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訊)第二財長拿督斯里阿米爾韓沙指出,財政部在批准一些法定機構的投資類型時,會考慮法定機構的成立宗旨、投資風險管理和法定機構的投資專業知識。
他說,一些法定機構規定,有關投資事項須交給財政部審批。
他表示,具有官聯投資公司(GLIC)地位的聯邦法定機構,如雇員公積金局、公務員退休金局(KWAP)及朝聖基金局(LTH),其成立宗旨是以投資為核心業務,並擁有具備管理投資組合專業知識的團隊。
「總的來說,GLIC獲准投資更廣泛的投資類型,包括期權、私募股權和海外投資。」
阿米爾今日在下議院針對居鑾區國會議員黃書琪提問法定機構或非法定機構是否獲准投資期權、私募股權及外匯等投資類型時,這麼回答。
不過,阿米爾指出,法定機構都有風險控制與管理,以降低投資損失的風險。
他舉例,KWAP需要財政部長批准,以委任投資組成員及投資建築物、私募股權等資產,同時財政部也限制可以投資在海外的百分比。
「對於擁有這種專業知識的GLIC,他們專注在能夠為其機構帶來高回報的投資,如股票、貨幣市場、債券及證券。」
針對國盟古邦巴素區國會議員拿督古阿都拉曼附加提問,財政部是否準備制定新法令監督旗下法定機構管理,他說,該部一直都在監督,若有需要將會改善。
「我們會試著討論如何改進,最重要是投資組成員是重要人物,我們安排對投資有能力者加入。我們希望他們能夠很好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