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訊)警方打擊非法兜售水果小販不手軟,3名印尼籍小販在路口兜售水果,今日在柔州交通調查執法組與新山市政局展開的聯合執法行動中被捕。
柔州交通調查執法組主任古瑪拉杉透露,當局是在接獲當地居民投報後,連同新山市政局執法官員今日中午12時15分許,在新山烏達新鎮一帶展開上述聯合執法行動。
他說,聯合執法行動由柔州交通調查執法組警官再努丁帶領下展開,執法官員總計共有12人,包括8名柔州交通調查執法組警員及4名新山市政局執法官員,這也是當局早前揭發有兜售水果小販將水果藏於溝渠案件後,所展開的後續執法行動。
「警方在展開執法行動時,發現仍有小販冥頑不靈,罔顧自身及其他公路使用者安全,在交通燈前路口處兜售水果。」
警方根據情報,在新山烏達新鎮一間寵物店後巷發現收藏於白色寶麗龍箱子內的腌制切片水果。(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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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瑪拉杉今日發布文告,披露上述行動成果。
古瑪拉杉說,根據網民在社交媒體提供的情報顯示,這些小販將水果藏在當地一間寵物店後巷,並將總計約400粒的腌制切片番石榴及芒果分裝在12箱白色寶麗龍箱子內。
「落網的3名印尼籍男子年齡介於26歲至40歲,他們隨後在移民法令下被帶返新山北警區總部協助調查,被發現的腌制切片水果悉數遭新山市政局執法官員充公。」
新山市政局執法人員將起獲的腌制切片水果悉數充公。(警方提供)
古瑪拉杉警告,在公路路口及路旁兜售屬違法行為,當局可援引1959年道路交通規則第10A(1)條文和第10A(2)條文展取行動。
「被取締的小販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在地方政府微型法令下,涉案小販也將被開罰單及被沒收所有販售商品。」
他強調,上述危害公路安全及影響交通的違法行為必須被制止,那些同情這些小販者也必須明白,這些外籍兜售小販是受僱於罔顧食物衛生的無良商家來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