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巫18日訊)網上購買衣物,並偽造收據欺騙賣家2萬2499令吉,涉及此案的一名來自怡保的女子,今日被帶往詩巫法庭被提控31項詐騙罪名。
惟是名46歲李姓女子對所有的罪控拒絕認罪,被諭令須以6000令吉保釋金及2名擔保人保外,訂於7月25日進行審前案件管理。
據悉,是名被告是在面子書上向一名商家購買衣物,並提供偽造的收據予商家,多達31次欺騙商家將訂購物品郵寄予她。
被告被控於今年1月3日至4月4日期間,在敦姑阿都拉曼一購物中心中的一間店鋪,多達31次提供偽造的收據欺騙該店鋪負責人,所欺騙的數額分別為10令吉至1925令吉不等,總數額為2萬2499令吉。
被告此舉被控牴觸31項皆牴觸刑事法典420條文,詐騙罪控。在該條文下,牴觸者可被判處坐牢1年至10年,另可加以罰款和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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