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推翻高庭罪成裁決 前FELDA主席依沙上訴得直無罪釋放

2024-03-07     緣分

上訴庭推翻高庭罪成裁決 前FELDA主席依沙上訴得直無罪釋放

(布城6日訊)聯邦土地發展局(FELDA)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9項貪污罪成今日上訴得直,獲無罪釋放。

上訴庭三司今日就高庭判決依沙貪污罪成被判監6年,並遭罰款1545萬令吉判決上訴申請做出裁決,一致推翻高庭於2021年2月3日判依沙罪成監禁6年及罰款1545萬令吉的裁決。

「他的上訴有理據,應予以支持。對定罪和判刑的上訴獲批准,高庭裁決被撤銷。」

上訴庭三司以法官拿督瓦哲為首,另兩名法官是拿督阿末再迪及拿督哥瑪蒂。

控方是由副檢察司阿菲再尼占領導,而依沙代表律師是拿督沙烈胡丁。   

高庭是在2021年2月3日宣判莫哈末依沙被控9項收賄超過300萬令吉的控狀,皆罪名成立,每項罪名被判監禁6年,和罰款1540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須以坐牢18年取代。刑期同期執行,換言之,被告只需監禁6年。

依沙隨後針對高庭這項判決提出上訴。法庭因而把原本80萬令吉保釋金提高至150萬令吉,被告也需每月1日到鄰近的警局報到,直到上訴審結。

莫哈末依沙是被控在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間,在吉隆坡城中城路的聯邦土地局大廈49樓,通過其前政治特別官員莫哈末扎希,分別在9個地點向Gegasan Abadi地產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伊萬收取總額309萬令吉賄金,作為協助批准購買價值1億6000萬令吉的砂拉越Merdeka Palace Hotel Suites的酬勞

他被控牴觸了反貪污委員會第16(a)(A)條文(受賄),可在第24(1)條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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