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納蘇申指出,若外籍配偶持有合法准證,在大馬工作。
他說,不論男女的外國人若與大馬公民結婚,在我國合法登記結婚,現有的政策允許外籍配偶工作。
不過,他強調,外籍配偶必須向移民局總監提出申請。
「因為當外國人與本地人結婚時,他們是持著配偶簽證,這類簽證不允許外國人工作,如果他們要工作則必須向執法單位提出申請」
他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問答環節,回答民主行動黨升旗山國會議員瑟麗娜國會議員的提問時說,我國政策允許外籍配偶工作,惟前提是他們需遵循條規,包括提交在我國註冊的結婚證書。
「在泰國登記結婚的話不行,若在泰國結婚,回國登記的話就沒問題。」
賽夫丁進一步解釋,外籍配偶亦需持有合法的護照和文件,也需在大馬長期居留,通過警方的安全檢測及沒被列入黑名單內。
「不能一時住在澳洲三個月再回馬,必須長期居住在大馬5年,也必須通過警方的安全檢查且沒被列入黑名單。總而言之,可以工作,但並非自動而是需要提出申請,且必須遵守條件。」
他也提到,若外籍配偶所持的簽證滿5年後,即可申請永久居留證(紅色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