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推翻高庭銷案裁決 慕尤丁4項濫權控罪重回地庭審理

2024-02-28

(布城28日訊)上訴庭今日推翻高庭裁決,恢復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4項濫權罪控,諭令案件回到地庭審理。

以拿督哈達麗雅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一致裁決允許控方的申請,擱置高庭去年8月15日的判決,即撤銷慕尤丁在Jana Wibawa計劃4項涉及2億3250萬令吉的濫權罪控,無罪釋放。

另外二司分別是法官拿督阿茲米阿里芬,以及拿督S.M哥瑪蒂。

法官哈達麗雅表示,高庭法官裁定4項控罪沒有揭示法律底下所犯之罪,是錯誤的法律判斷。

「上訴人(控方)提出的指控不存在缺陷問題,我們接受他們(控方)的意見。我們認為,這4項指控是明確,且毫不含糊。」

「因此,控方沒有必要闡明犯罪方式,或進一步說明犯罪是如何進行。」

「有鑒於此,我們接受這項上訴,擱置高庭的裁決。這個案件將移交吉隆坡地庭跟進。」

法官說,作為政治團體的土著團結黨,與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3條所定義的「關聯方」相符。

去年8月15日,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賈米爾宣判,批准也是國盟主席兼巴莪區國會議員的慕尤丁所提出的申請,撤銷其在Jana Wibawa的所有濫權罪控。

77歲慕尤丁是在去年3月10日,在吉隆坡法庭面對4項貪污權罪和2項洗黑錢。 4項貪污權罪分別是利用職權為土著團結黨收賄2億3250萬令吉,以及2項總額1億9500令吉洗黑錢指控。

根據控狀,慕尤丁被控利用職權,為土著團結黨收取來自布卡里股份私人有限公司(Bukhary Equity)、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及Mamfor私人有限公司的2億3250萬令吉賄金。

控狀指他於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間,在首相辦公室犯下上述行為。

由於4項指控被指未根據《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23(1)條文細闡犯罪細節,因此慕尤丁在去年4月18日提交撤訴申請,並將此案的檢方列 為答辯人。

慕尤丁聲稱這4項控狀有缺陷且在法律上無效,因為訴訟違反《刑事程序法典》第152條。

去年8月15日,高庭法官莫哈末賈米爾以4項濫權控狀存有缺陷,並不符合刑事程序法典,批准慕尤要求撤銷4項濫權控狀的申請。

控方旋即于于當天入稟上訴庭,針對高庭的上述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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