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9日訊)聯邦法院九司今日以8比1多數票,裁定2019年吉蘭丹伊斯蘭刑事法(I)之下的16項條文無效。
領導九司的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蒙在兩名穆斯林女子挑戰憲法課題,以撤銷上述法律部分條文的申請獲得批准之後,宣判這項歷史性裁決。
兩名女子申請挑戰18項條文,惟聯邦法院今日僅宣判其中16項條文無效。
東姑麥蒙在宣讀判詞時說,2019年丹伊刑法(I)之下的第11、14、16,、17、31、34、36、39、40、41、42、43、44、45、47及48條文無效。
沙巴及砂拉越大法官丹斯里阿都拉曼則投反對票。
會審的其餘7司,分別是上訴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達和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莫哈末扎必丁,以及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娜莉妮、拿督林添鑽、拿督哈米達星、拿督諾丁哈山,以及拿督阿布峇卡。
來自吉蘭丹的聶依琳祖麗娜及女兒東姑雅絲敏根據聯邦憲法第4(4)條款向聯邦法院入稟申請,挑戰2019年丹伊刑法(I)之下的其中18項條文是否違憲,並稱丹州立法機關沒有權力針對18項罪行制定法律,因為聯邦法律涵蓋相同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