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籍被告慕斯達法(34歲)今日上午在新山地庭面控,他在聆聽通譯員宣讀控狀後,表示認罪。
根據控狀,被告被控無執照售價酒類、違法售賣漏稅香菸、飼養活雞及在走廊置放物品,遭到當局取締。他被控於今年1月19日中午12時左右,以250令吉賄賂依斯干達公主城市政局執法員(N41級別公務員),作為不對付其雜貨店的酬勞。
被告上述行為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罰款不少過賄款5倍金額,最少一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被告代表律師胡欣求情時指出,被告沒有犯罪記錄,妻子沒有工作,兩人育有2名分別3歲和5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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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法官拿督阿末卡瑪在被告認罪後,判處一天,以及罰款1000令吉。
此案反貪會主控官是聶羅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