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馬來西亞律師公會主席謝依琳聲稱,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獲減刑至6年的決定,顯示團結政府已失去了打擊貪腐的道德權威。
該律師協會譴責聯邦直轄區赦免委員會決定撤銷法院對納吉的判決,表示「深感失望」,並質疑寬恕的實施是否「剝奪了」國家的正義。
謝依琳昨日發布了一份聲明稱,由於這一決定,團結政府已經失去了向公眾發表講話並據稱捍衛反腐敗鬥爭的道德權威。
她在聲明中提及,雖然正義必須以仁慈來調和,但仁慈也不能剝奪正義。
「不可否認的是,國家元首會充分意識到權力分立的原則,但也應該注意的是,一個分支可能會掩蓋另一個分支。」
她表示,赦免「不成比例地減少」了法院對納吉判處12年監禁和2.1億令吉罰款的決定。
她指出,在SRC國際公司案中,納吉因對國家犯下的嚴重罪行而被帶上司法部門,該案花了各級高等法院漫長的四年時間。
「為了確保司法部門能夠伸張正義,對納吉所犯下的罪行施以相應的懲罰,我們花費了大量的司法時間、納稅人的開支和成本。」
謝依琳補充說,聯邦法院於2022 年8 月23 日駁回納吉最終上訴的決定,向世界傳達了一個信息,即馬來西亞不害怕讓所有違法者接受法律制裁,無論他們的身份或生活地位如何。
「這是馬來西亞致力於善政和維護法治的訊息。這是一個訊息,表明此類危害國家罪行的肇事者不應如此輕易地倖免,因為其所產生的巨額債務最終將由馬來西亞人民承擔。」
她說,特赦委員會給予納吉「獨特和優惠的待遇」,這一決定讓馬來西亞和全世界的人民以及昌明政府維護法治和消除腐污的承諾產生了巨大的懷疑。
「納吉的刑期和罰款的減少與他所犯罪行的嚴重性不成比例,這極大地(削弱了)馬來西亞的正當程序和司法行政。」
謝依琳表示,律師公會的立場是根據聯邦憲法,陛下必須「根據建議」行使赦免「權力」。
首相暑發布的公告充分說明了這位行政人員在赦免委員會中所扮演的角色。
她也抨擊,政府選擇通過壓制異議來限制言論自由,並利用特赦委員會的聲明涉及3R(宗教、種族和皇室)問題的藉口。
70歲的納吉於2020年7月28日在吉隆坡高等法院被裁定7項案中,涉濫用權力、刑事失信及洗黑錢,涉及SRC國際公司前子公司的4200萬令吉資金。
他是在2022年8月23日入獄,並在同年9月2日申請特赦;基於法官諭令刑期同時執行,因此納吉總共面對監禁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
儘管納吉針對這項判決提出上訴,惟上訴庭在2021年12月8日駁回上訴,而納吉在聯邦法院的終極上訴,也在2022年8月23日被駁回,正式入獄服刑。
2月2日,特赦局宣布納吉獲准刑期從12年減半至6年,並聲明納吉將於2028年8月23日獲釋,而罰款也從2億1000萬令吉減少至5000萬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