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訊)首相拿督斯里安華強調,尋求特赦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獲得減刑,是國家元首的最終決定,這也是元首的憲賦權力。
他今日出席首相署常月集會,在會上致詞時說,任何人都不能要求主持特赦局會議的元首,針對上述決定作出解釋。
「如果有人想要(要求解釋),請向卸任元首提呈備忘錄。」
安華說,根據2000年監獄條例第113條文,特赦局可考量囚犯的申請。舉凡接獲任何人申請特赦,他都會要求特赦局商議。
「有人指每一名囚犯必須收監起碼3年,這是不對的,任何人按程序第一次提出申請,他們的上訴都會被聆聽。」
「我承認的確有這方面的職責,但如果首相的態度一早就被說成是提出拿督斯里納吉的上訴與建議,我就得鄭重聲明,一旦我獲知任何人提出上訴,我都會要求特赦局商議。
「這方面的程序都是按照我在去年12月9日的一項會議所了解的方式行事,即聆聽上訴理由,包括他(囚犯)過去的人生旅途所扮演的角色,還有他的家庭、他在監獄的生活、他的服務與貢獻,包括對家庭甚至是社會。
「至於拿督納吉的案例對於國家而言……這一切都予以考量。」
安華還說,特赦局成員各自表述過後,最終交由國家元首定奪。
「因此,要怪罪首相、元首、總檢察署或者是聯邦憲法的問題並不存在。這是我們自獨立以來所予以的權限,即由馬來統治者定奪。」
安華希望上述解釋能安撫各方,並希望人民接受憲法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