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8日訊)檳島市政廳對於作為第二級古蹟建築的海墘7號貨倉(Gudang 7)及8號貨倉(Gudang 8)的業主,在未經過市政廳批准下就擅自進行屋頂提升工程,表示遺憾。
檳島市政廳今日在文告說,市政廳援引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物法令,於5月13日發函要求業主立即停工,並且根據程序提出申請。
文告指出,申請者曾於去年11月在檳島市政廳的技術監督小組(TRP),針對海墘丹絨城市遊艇中心(Tanjung City Marina)一帶的重建發展計劃做出彙報。
「當時技術監督小組表示會考慮這些建議。」
文告指出,市政廳在今年5月10日才接到諮詢前期申請,而目前還在考慮該申請。
文告說,市政廳歡迎區內的古蹟修復或重新發展工程,但所有工程必須在遵守古蹟指南下進行,同時在工程展開前必須取得市政廳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