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發過激評論免遭對付 法米促尊重特赦局決定

2024-02-03

(關丹3日訊)通訊部長法米促請各方尊重特赦局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減刑的決定,以及勿在社交媒體等平台發表過激的評論。

他指出,聯邦憲法第42(1)條款闡明,國家元首有權做出任何決定,以及之前一些案件的裁決也表明,這些決定不可帶上法庭挑戰。

法米今日在武吉莪墾殖區的數碼經濟中心進行移動服務質量測試後,在記者會上說:「如果不可以質疑的法庭的裁決,那我促請大家尊重(特赦局的決定)。如果我們發表過激的評論,警方或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將採取一些行動。」

「所以,不要去到違反法律、教養和道德的地步,也不要碰觸3R(宗教、種族和王室)課題。這是給所有人的提醒,如果有任何人挑戰這個體制,將會受到對付。我請求大家(在發表評論時)保持謹慎和警惕,不要去到遭當局對付的地步。」

出席者包括通訊部秘書長拿督莫哈末弗茲、通訊委會州協調組主任布卡里,以及馬新社總編輯努魯阿菲達。

詢及盟友和黨員尤其是巫統是否接受,因為有者是希望釋放納吉,法米樂觀認為,昌明政府內的黨領袖將共同良好的處理此事。

「我們必需共同面對這個問題,這種團結對我來說將成為力量。問題是我們需要解釋這個程序,以及可以做些什麼。不能逾越法律、憲法的限制,我們尊重已做出決定的機構。」

另一方面,法米也希望政治領袖,包括他的黨同志省思,不要一時口快發表可能傷害昌明政府夥伴感受的評論。

他以巴西古當國會議員哈山卡林日前發表的敦促巫統領導層洗牌的聲明為例指出,這純屬個人意見,不代表黨。

「我聯繫了他,並對此提出嚴厲訓誡。他不應發表這類的聲明,別管其他政黨的事。他是朋友,也是我敬重並且有原則的人,但他的做法無濟於事。如果我們這樣做,會讓一些人有機可乘。我沒有立場訓誡任何領導層或黨員,但我們呼籲昌明政府內的所有人合作。」

他指出,如需提出訓誡,應按照規矩將其傳達給領導層,以便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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