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 前首相署部長拿督再益依布拉欣認為,首相拿督斯里安華應該公開有關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獲得刑期減半的程序,以讓各方尊重此項決定。
他說,納吉獲得減刑和罰款至5000萬令吉的透明度,對民眾尊重國家的赦免程序至關重要。
「這項程序是秘密進行的,我們甚至不知道除了聯邦直轄區部長和總檢察長之外,還有誰都參與了特赦局的會議。」
他指出,首相安華要求人民尊重決定,但倘若我們連發生了什麼都一無所知,又如何能尊重呢?
他今日出席新書推介會後,針對昨日特赦局宣布納吉的刑期減半6年,以及2億1000萬令吉的罰款減至5000萬令吉一事,向媒體如是表示。
同時,再益依布拉欣也促請安華,針對團結政府在納吉減刑中所持的立場做出解釋。
「在納吉這件事上,團結政府的決定是什麼?巫統的立場又是什麼?」
另一方面,他也認為,基於申請原則,納吉應該被全面特赦。
「如果納吉申請的是全面特赦,那麼答案只有『是』或『否』,如果他要求減刑,特赦局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減刑要求。」
他補充,特赦局的決定,讓各方無論是支持者或反對者都感到非常不滿意。
「這也是團結政府試圖安撫所有人的結果,但卻沒有人感到滿意。」
特赦局昨日宣布,因SRC國際公司洗錢案而獲刑12年的納吉不僅刑期降至6年,同時罰款亦從2億令吉減至5000萬令吉。若納吉無法繳交罰款,監禁刑期增加一年。
這項決定隨後引起了多方爭議,而首相安華在接受《半島電視台》訪問時表示,這是個公平的決定,且應受到尊重。他說,納吉是通過法律程序被判定有罪後,正在獄中服刑,但每個公民皆具有向國家元首請求赦免罪刑的權力。
「元首是在聽取了總檢察長和首相等人的意見後,最終做出了刑期減半的決定,這意味著若繳付了5000萬令吉的罰款,便可於2028年8月獲釋,但如果無法繳付,便需延長一年刑期至2029年。」
安華指出,這項決定不屬於首相或政府的範圍,而自己也尊重元首當時的決定。
現年70歲的納吉是我國首名入獄的前首相,他是在2022年8月23日入獄,並在同年9月2日申請特赦。
高庭在2020年7月28日宣判納吉7項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罪名成立,包括1項濫權罪,被判監禁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3項刑事失信罪各被判監禁10年,以及3項洗錢罪各被判監禁10年。
基於法官諭令刑期同時執行,因此納吉總共面對監禁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
儘管納吉針對這項判決提出上訴,惟上訴庭在2021年12月8日駁回上訴,而納吉在聯邦法院的終極上訴,也在2022年8月23日被駁回,正式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