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前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副部長藍卡巴星促請特赦局,解釋有關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刑罰減半,罰款從2億1000萬令吉減至5000萬令吉決定的原因,以免助長各種不合理的猜測。
他今日發文告時表示,納吉獲刑罰減半的決定將對我國在未來的貪污印象指數(CPI)中產生負面的影響,並阻礙政府在反貪行動上的努力。
「我國的目標是在未來10年內,在貪污印象指數中排名前25位。同時,政府已經在2019年推介的國家反貪污計劃(NACP)中落實了68項反貪倡議,並且首相拿督斯里安華已經同意擬定國家反貪戰略(NACS),以繼續推進於去年結束的國家反貪污計劃。」
他指出,儘管決定一個國家在打貪行動上的表現應考慮各種因素,但最為重要的肯定是國家的逮捕率、定罪率、以及與所犯下罪行相稱的量刑。
藍卡巴星說,納吉案件的事態發展已經嚴重損害了政府在打貪上所做的努力。
「這樣的事態發展也會讓人民覺得,政府並不重視貪污腐敗所帶來的威脅。」
他補充,納吉的案件從高庭審至聯邦法院,共有9名法官定其罪行,甚至其中一名法官認為納吉的辯護是對國家的恥辱。
「而納吉在擔任首相期間的所作所為全然不顧將影響國家和人民,可見其案件已然不是一宗普通的案件。
基於此,他說,鑒於此事已涉及公共利益,因而促請特赦局,應公開對納吉減刑的理由。
「納吉所犯下的罪行嚴重性,顯然6年刑期和5000萬令吉的罰款是不夠的。」
特赦局昨日宣布,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刑罰獲得減半,即監禁12年減至6年,罰款2億1000萬令吉減至5000萬令吉,若無法繳交罰款,監禁刑期增加一年。這也意味著,納吉爭取不到全面赦免,但特赦局批准為納吉減刑。
現年70歲的納吉是我國首名入獄的前首相,他是在2022年8月23日入獄,並在同年9月2日申請特赦。
高庭在2020年7月28日宣判納吉7項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罪名成立,包括1項濫權罪,被判監禁12年和罰款2億1000令吉;3項刑事失信罪各被判監禁10年,以及3項洗錢罪各被判監禁10年。
基於法官諭令刑期同時執行,因此納吉總共面對監禁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
儘管納吉針對這項判決提出上訴,惟上訴庭再2021年12月8日駁回上訴,而納吉在聯邦法院的終極上訴,也在2022年8月23日被駁回,正式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