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訊)特赦局宣布,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刑罰獲得減半,即監禁12年減至6年,罰款2億1000令吉減至5000萬令吉,若無法繳交罰款,監禁刑期增加一年。
這也意味著,納吉爭取不到全面赦免,但特赦局批准為納吉減刑。
因SRC國際公司洗錢案而被判入獄的前首相納吉,在入獄一年半後,今日獲得特赦局減刑,但無法立即恢復自由身。
前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在屆滿卸任前夕,即本周一(29日)主持了吉隆坡、納閩和布城特赦局第61次會議,討論納吉的特赦申請。
吉隆坡、納閩和布城特赦局今日發表文告,做此宣布。
文告說,時任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主持的這個特赦局會議,討論和研究了包括納吉申請在內的共5份特赦文件。
文告指出,在考慮了意見和建議後,特赦局決定為納吉減刑,即同意讓納吉提前在2028年8月23日獲釋,罰款則將原本的2億1000萬令吉減至5000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納吉的刑期將增多一年,即在2029年8月23日獲釋。
現年70歲的納吉是我國首名入獄的前首相,他是在2022年8月23日入獄,並在同年9月2日申請特赦。
高庭在2020年7月28日宣判納吉7項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罪名成立,包括1項濫權罪,被判監禁12年和罰款2億1000令吉;3項刑事失信罪各被判監禁10年,以及3項洗錢罪各被判監禁10年。
基於法官諭令刑期同時執行,因此納吉總共面對監禁12年和罰款2億1000令吉。
儘管納吉針對這項判決提出上訴,惟上訴庭再2021年12月8日駁回上訴,而納吉在聯邦法院的終極上訴,也在2022年8月23日被駁回,正式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