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日訊)律師林文明指出,若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僅獲特赦局減刑,仍代表有罪,因此受法律約束在5年內無法參選。不過,對方仍可在聯邦憲法第48(3)條文下,向國家元首申請豁免禁止參選,國家元首一旦批准,可馬上回歸政壇參選。
他接受《東方日報》訪問時指出,根據經驗與法律條文,最終僅有以上2種結果,即完全特赦,或獲得減刑。
他以首相拿督斯里安華於2018年5月16日獲時任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作為例子,後者特赦後就可以直接回歸政治。
「若特赦局宣布納吉在聯邦憲法第42條文下,獲得完全特赦,即代表納吉無罪,被釋放後就可以直接回歸政治參選。」
不過,他說,納吉如僅獲得減刑,從12年的監禁刑法,減少至6年或更少,代表對方並沒有獲得完全特赦,仍然是有罪之身,在出獄後,仍然受到法律約束5年內不得參政。
「然而在聯邦憲法第48(3)條文下,一名囚犯即使在監獄內,也可以向國家元首申請豁免5年禁止參選,若獲得國家元首御准,相關人士可以直接回歸政治。」
他續說,若特赦局最終結果是,納吉獲得減刑,納吉可以向國家元首申請豁免5年禁止參選,若獲得御准,即使納吉仍在監獄中服刑,也可以直接回歸政治,參與任何選舉。
「然而人在監獄服刑,但卻參與競選,這難免會引起人們議論,也考驗人民的智慧。」
他說,根據一般邏輯理解,在特赦或減刑結果出爐後,才會向國家元首申請豁免5年禁止參選。
「然而沒人知道納吉申請特赦文件的內容,是否在申請特赦的同時,也申請豁免禁止參選。」
近期有關拿督斯里納吉是否獲得特赦謠言滿天飛。先是《馬來西亞前鋒報》引述消息指,納吉獲得國家元首特赦,後來該報章又撤回相關報道道歉。
接著《亞洲新聞台》(CNA)報導,3名消息人士透露,特赦局已對納吉的特色申請做決定,即從原本12年監禁刑期,減少至6年,同時2億1000萬令吉的罰款數額也將會減少。
對於以上報道,通訊部長法米及首相署(聯邦直轄區)部長扎麗哈促請媒體,一切等待特赦局文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