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31日訊)亞羅士打高庭裁決,吉打州務大臣拿督斯里沙努西在起訴吉打希盟州主席瑪夫茲誹謗的案件中勝訴。
高庭法官阿里沙努西約佐哈里諭令,瑪夫茲需向沙努西支付25萬令吉的賠償金。
《當今大馬》報道,沙努西的代表律師尤斯法里扎表示,法庭諭令瑪夫茲需支付20萬令吉的一般損害賠償和5萬令吉懲罰性賠償,合共25萬令吉。
同時,法庭亦諭令瑪夫茲需支付沙努西3萬令吉的堂費。
不過,法庭允准瑪夫茲暫緩賠償,以待此案的上訴結果出爐。
沙努西也是達魯阿曼水務公司(SADA)主席,2020年該公司被指購買一輛價值34萬5000令吉的豐田豪華休旅車,以供沙努西使用。
該公司後來發文告駁斥此事,強調沙努西並沒涉及採購該車輛事項,有關採購「KEP5000」的豪華車是該公司管理層的決定,而這輛車是供公司管理層的公務使用。
沙努西也澄清,自己只使用2輛官車,即富豪(Volvo)S60和馬賽地S320,而他隨後入稟法庭起訴瑪夫茲和數名政治人物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