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消息盛傳,目前在加影監獄服刑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將獲得特赦!
消息人士向《馬來西亞前鋒報》證實,納吉已獲特赦,惟特赦局尚未發布官方文告。
早前首相署(聯邦直轄區)部長扎麗哈證實,她昨日參與特赦局在國家王宮舉行的會議,不過一切有待特赦局發表文告。
根據媒體報導,特赦局已考量此事,並已做出決定。特赦局昨日召開會議,是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卸任前最後一次主持的會議。
坊間盛傳納吉將獲特赦,而《馬來西亞前鋒報》昨日報道,首相署(聯邦直轄區)部長扎麗哈回應,有關會議此前已多次推遲,惟她拒絕透露會議議程。
不過,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昨日直言,並未收到任何有關特赦納吉的消息。
現年70歲的納吉是我國首名入獄的前首相,他是在2022年8月23日入獄,並在同年9月2日申請特赦。
根據《2000年監獄條例》第113條文下,提出特赦申請不設任何條件,但卻有時限規定,即申請者未獲特赦或緩刑,就必須再等2年或以上才可再提出另一份申請。
這意味著,若納吉要尋求第2次特赦申請,只能在2025年8月23日或之後提交。
根據聯邦憲法第42(1)條文,國家元首有權對所有已經由軍事法庭下判的罪行,以及在聯邦直轄區、即吉隆坡、納閩、布城境內所犯下的所有罪行,給予赦免、緩刑和減刑。
同時,特赦分為有條件特赦和全面特赦。有條件特赦則為罪犯減刑,全面特赦則是免除罪犯的罪行。
高庭在2020年7月28日宣判納吉7項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罪名成立,包括1項濫權罪,被判監禁12一年和罰款2億1000令吉;3項刑事失信罪各被判監禁10年;以及3項洗錢罪各被判監禁10年。
基於法官諭令刑期同時執行,因此納吉總共面對監禁12年和罰款2億1000令吉。
儘管納吉針對這項判決提出司法上訴,但上訴庭於2021年12月8日駁回納吉的上訴申請,而納吉在聯邦法院的極上訴,也於2022年8月23日被駁回,並正式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