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賽夫洗錢案】控方擬傳召50證人 地庭3月25日起開審

2024-01-30

(吉隆坡30日訊)地庭將傳召50名控方證人,在土著團結黨前宣傳主任拿督旺賽夫被控洗黑錢及貪污案出庭供證。

法官羅茲娜今日進行案件管理時,主控官拉茜達慕妮副檢察司告知上述事項。

「大部分證人的證詞相當長,因此,審訊取決於辯方的盤問。」

控方的另一名副檢察司是諾蒂雅娜。

旺賽夫的辯護律師仄丹傑瓦尼說,辯方尚未從控方接獲證詞,但獲得4捆與案件相關的文件。

較後,法官羅茲娜說,維持的審訊日期分別是3月25日至27日、4月29日及30日、5月20日及21日、6月19日至21日、6月24日及25日、7月10日至12日,以及8月8日及9日,並擇定額外審訊日期10月19日至23日。

據了解,將被傳召的證人是銀行職員、大馬公司委員會和政治人物。

旺賽夫(47歲) 也是打昔汝莪國會議員,他被控向廖丹泉(譯音)索賄,以促使他幫助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獲得政府頒布總值2億3200萬令吉的中樞大道計劃。

第二項控狀指他收受696萬2694令吉54仙,這筆款項從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的馬銀行回教銀行的戶頭,匯入其公司WSA顧問集團私人有限公司的聯昌國際銀行戶頭,作為幫助該公司獲得中標通知書的報酬。

旺賽夫被控分別於2022年4月在湖濱公園的皇家湖畔俱樂部,以及7月8日至9月30日在聯昌國際銀行武吉東姑的分行犯下上述兩項罪行。 

另外,旺賽夫也面對18項涉及559萬令吉的洗黑錢控狀,分別是13項轉移非法活動收益的控狀,所涉金額達160萬令吉,以及5項使用非法資金合共390萬令吉的控狀。

旺賽夫被指於2022年8月12日至11月13日之間,在東姑山聯昌銀行犯下所有罪行,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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