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高庭法官阿都華合(Abdul Wahab Mohamed)周二(17日)在聆聽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後,擇定案件於6月29日下判。
楊祖強的辯方律師團隊由拉澤巴星(Rajpal Singh)領隊,辯方在結案陳詞中指稱,辯方不需要證明是否涉及案情,而是應由控方在排除合理懷疑的情況下,證明被告是否有罪。
辯方質疑控方為何沒傳召查案官? 拉澤巴星稱,被告提出最大的問題在於,為什麼控方沒有傳召負責處理此案的查案官(IO)?而控方也沒有向辯方提供控方證人。
「他們本可以打電話給查案官。她(副檢察司阿茲麗娜,Azlina Rashdi)本可以提供解釋,但這一切她都沒有做。」
辯方也不認同控方指被告妻子是本案的「利害關係人」,且指被告妻子是名「可信的證人」,因為她作證稱,如果強姦指控屬實,她絕不會支持自己的丈夫。
被告妻子是可信的證人 「最大的爭論是,她是控方提供給我們的證人,如果她以任何方式違反她早些時候的供詞,控方有權反對她,但控方沒有這麼做,這意味著她的陳述和她的口供中有很多事實。」
另外,副檢察司阿茲麗娜在結案陳詞中稱,檢察署已經詳細解釋被告是家裡唯一的經濟支柱,他的妻子和孩子都依靠於他。
她也指稱,受害者孤身一人在異國,由於不想讓母親擔心因此沒告訴母親她被強姦一事。
她也指稱,儘管有人指控這是一起政治陰謀,但控方並沒有收到辯方的警方報案書。
怡保高庭是在去年12月7日,宣判楊祖強表罪成立,必須自辯。
辯方在審訊過程傳召了3名證人即楊祖強、楊祖強太太凃春蕾和女傭叔叔莫哈末魯斯迪供證。
罪成最高刑罰坐牢20年及鞭笞 據報道,楊祖強今早在妻子、文冬州議員西華蘇巴馬廉和友人張茂瑞陪同下抵達法庭,其辯護律師為拉澤巴星和沙林,此案副檢察司是阿茲麗娜、莫哈末菲迪里和莉雅娜。
楊祖強是在2019年8月23日,即擔任霹靂州行政議員期間,被控於2019年7月7日晚上8時15分至9時15分,在美露新豪城的住家樓上房間,性侵一名外籍女子。
因此,楊祖強疑似觸犯大馬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監禁20年及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