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奶油》導演凱里安華(左)和製片人陳明慶。(檔案照)
(吉隆坡29日訊)吉隆坡高等法庭今天撤銷推事庭對《飛行奶油》製作人陳明慶的封口令。
捍衛自由律師團(LFL)發布聲明指出,高庭法官賈米爾今日聆聽陳明慶及檢方的聲明後,裁定案件檢控方未能證明「審判的公正性存在真正且重大的風險」。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賈米爾在裁決時說,作為此上訴案答辯人的控方,未能證明案件審訊公正面臨真實而重大的風險。
「推事庭訴訟程序並未顯示審訊公正受到任何明顯或迫在眉睫的威脅。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審訊公正存在真實且重大的風險。」
「因此,推事庭發出的封口令不恰當,特此撤銷封口令。」
陳明慶的代表律師為N蘇倫蘭及再因馬列,兩人分別為捍衛自由律師團的顧問和董事,其他的代表律師則是納比拉凱魯丁。
案件副檢察司諾阿茲扎及納迪亞則是被告。
本月17日,陳明慶及《飛行奶油》導演凱里安華在吉隆坡不同的法庭,被控通過這電影傷害他人的宗教情感。
根據控狀,兩名被告於2023年2月26日中午12時34分,在士馬勒阿比路(Jalan Semarak Api)的一個場所,通過可被聽見的話語和可被看到的物件, 蓄意傷害他人的宗教情感。
因此,兩人涉嫌牴觸《刑事法典》第298條文,一旦定罪,將面對最高一年的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最終,兩人獲准分別以6000令吉及6500令吉,另加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且必須到警局報到直至案件審結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