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訊)上訴庭已確認將於3月18日審理,控方就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在外國簽證系統(VLN)貪污案無罪釋放的判決所提出的上訴。
由拿督哈達麗雅、拿督阿茲曼和拿督蘇比亞所組成上訴庭三司表示,於去年11月確定的審訊日期將維持不變。
副檢察官阿都馬里克今日向上訴庭表示,總檢察署(AGC)尚未就扎希提出停止上訴的陳情書做出決定。
「我們將遵守早先的決定(繼續進行上訴),並將提交我們的意見陳述。」
扎希早在今年1月已向總檢察署提呈陳情書,要求控方停止提出上訴。
莎阿南高庭於去年9月23日宣判扎希40項貪污控罪全數表罪不成立,因此當庭釋放,控方隨即於同年9月26日提出上訴。
根據控狀,扎希向Utra Kirana有限公司收取1356萬新元(約4661萬令吉)賄金,以利用內長職權延長這家公司處理中國一站式服務中心及外國簽證系統的合約,因而面對33項控罪。
此外,扎希也被控利用內長職權收受與其有公務往來的公司的獻金,涉及數額為115萬新元(約395萬3000令吉)、312萬5000令吉、1萬5000瑞士法郎(約7萬8000令吉)以及1萬5000美元(約7萬令吉),因而面對7項控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