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訊)涉及2002年巴厘爆炸案的2名大馬籍男子,在古巴關塔那摩灣海軍基地法庭被判處23年監禁。
根據《今日自由大馬》報導,48歲納西爾和47 歲法立阿敏自被捕以來,就已被單獨監禁了20多年,而其刑期也從1月16日認罪之日起計算。
量刑庭審持續了三天,五名陪審團經過兩個小時的審議才提出處罰建議。
據美國廣播公司(abc) 報道,根據一項預審協議,納西爾和法立阿敏將先服刑5年,而該協議在訴訟程序結束之前一直保密。
昨天,兩人在202名受害者的11名家屬在場的情況下,在法庭道歉,並向他們保證,他們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懺悔,並且經歷長期的單獨監禁後,已經悔改。
他們於 2021 年首次與爆炸案主謀漢巴利一起被指控,但去年 12 月同意了一項預審協議,要求他們認罪並面臨20至25年監禁。
該協議還同意在判刑後將他們遣返回第三國,但沒有具體說明具體國家或時間。
2人的證詞可能會用在漢巴利於明年3月的庭審。
此前,在1 月15 日開始的審判中,檢方透露漢巴利是爆炸事件的策劃者,納西爾和法立阿敏則擔任助手,他們是在前往阿富汗後,決定提供支持,包括充當金錢 運送者。
報道稱,首席檢察官喬治克雷赫在聽證會上表示,在1990年代當「基地」組織領導人拉登向美國和西方宣戰時,被告響應了奧薩馬的號召。
他說,法里克和納西爾2000年前往阿富汗,他們知情並自願參與了爆炸事件。
「被告希望得到憐憫, 但在考慮被告的寬恕請求時,問問自己:他們對受害者的憐憫在哪裡?沒有。他們應該有著與死者、傷者和留下的人一模一樣的憐憫,但一點也沒有。」
納西爾代表律師布萊恩致函《今日自由大馬》表示,他為自己的當事人以及其承認對爆炸事件負有部分責任的誠實和坦率的方式感到自豪。
「他已盡其所能來紀念受害者的悲傷和痛苦,並表達他對所犯下的行為深深悔恨。 他是一位愛好和平的人,而且事件已過了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