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17日訊|沙巴水務局2006年至2016年間所獲額外撥款高達14億令吉。
「沙巴水門案」第19名證人加因加里敏告訴法庭,對於2006年至2016年沙巴水務局的額外撥款是否用完,表示不大肯定。
這名在沙財政部當官的證人說:「針對有關事項,財政部並沒有收到沙水務局回應。」
「據我所知,額外撥款中有部份是充緊急維修使用,由州議會通過撥出。緊急維修工程可動用現有撥款,但如果手頭上沒撥款,就須從州議會通過的額外撥款中獲取。」
卡因在回答控方提問時說,2006年至2016年期間沙水務局所得額外撥款約14億。另外,第20名證人莎莉瑪指出,被告之一的銀行戶頭結存共逾8萬4,000令吉,並已於2016年10月8日被凍結。
任職一家銀行副經理的她告訴反貪法庭,銀行是在接到大馬反貪會指示後凍結有關戶口。
她說,被告也曾通過該銀行進行股票交易,日期是2004年9月17日。凡超過7年的銀行紀錄將會送去吉隆坡總行,亞庇分行則不再保存相關的股票交易紀錄。
審訊明天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