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為莫哈末阿米魯(28歲),來自吉打日得拉,他今日身穿著紫色扣留服,被警員押往江沙法庭面控。
被告在聆聽控狀以後表示理解內容,並在推事莫哈末沙茲米麵前否認有罪,同時,獲推事允許每項控狀以4000令吉保外候審。
5項控狀分別指被告於本月12日凌晨約1時,在南北大道第245.2公里北上路段,危險駕駛導致莫哈末納斯倫(22歲)、阿末達因(21歲)、伊克巴哈斯南(23歲)、莫哈末納比爾(19歲)及阿末阿克瑪(20歲)死亡,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
被告的辯護律師拉威桑卡在庭上指出,案件發生在同時間及同地點,因此,要求推事允准將5項控狀綜合成為一項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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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分為5項控狀對被告的處境極為不利,若每項控狀的保釋金為1萬令吉,被告將沒有能力繳付,屆時,就會被扣押至案件審訊結束為止。
他引述撞死蚊型腳車8少年案件,指死者雖有8人,但被告沈可婷也只是面對一項控狀。惟拉威桑卡爭取不果,推事裁決此案維持5項提控。
與此同時,拉威桑卡也要求推事對此案件發出封口令,因為一些媒體的報導,或會對被告產生負面印象,不過,推事指法庭的判決,不會受到媒體報導的影響。
這名代表律師也要求推事將保釋金定為每項控狀1000令吉,因為被告有3名年齡分別2歲、10歲及14歲的兒女,妻子也只是一名小商,經濟能力有限。
但是,主控官諾阿斯瑪妮副檢察司則指此案涉及5個人死亡,要求每項控狀的保釋金為1萬令吉。
最終,推事允許被告每項控狀以4000令吉保釋,並將案件定6月30日過堂。
【新聞背景】
這起車禍於5月12日凌晨約1時,發生在南北大道245.2公里的北上路段,靠近江沙隧道。
當時,一輛5人共車的本田城市轎車,在行駛中與載鐵拖格羅里發生碰撞,瞬間雙雙著火燃燒,導致共乘轎車的5人慘遭燒死;5名死者都是江沙蘇丹阿茲蘭沙大學的學生。
另一輛運載瓷磚的羅里,在後方發生碰撞事故而受到輕微的撞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