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祖強被控性侵案 法庭擇定629下判

2022-05-17

(怡保17日訊)霹靂州端洛州議員楊祖強被控性侵案今日進入控辯雙方陳詞階段,控辯雙方要求法官考量此案數個爭議點,包括被告妻子供證的可信度,並作出正確的判決。

同時,怡保高庭法官拿督阿都瓦合在聆聽控辯雙方歷時約50分鐘的陳詞後,擇定6月29日上午10時,對此案作出裁決。

被告辯護律師拿督拉仄巴星陳詞時表示,在案發當晚的9時30分,第二證人即被告妻子與被告正在行房,當時並沒有發覺被告在行房時有任何異樣。

他指出,根據被告妻子,如果被告在行房前半小時有過性行為,身為女性是可以感覺出來,況且她表明一旦丈夫犯錯,是不會包庇。

他說,案發時即2019年7月7日晚上8時15分至9時15分,被告並非第15證人即印尼女傭所言,單獨在家,現場還有其他人在場。

「雖然被告所在住宅區保安亭閉路電視拍攝到Alphard和Velfire的豪華休旅車,分別從吉隆坡回來及外出購買麥當勞的畫面,但兩個拍攝的畫面時間出現差異,證供是不可靠的。」

此外,他指女傭在案發後,並沒有向母親說出遭到性侵,只是表示遇上「壞人」(orang jahat),但沒有說明是僱主是壞人。

他也指女傭在7月6日所寫下的日記中,留下「等著瞧」(tunggu saja, lihatlah)的文字,從字裡行間可以預見即將有事情會發生。

他表示,鑑證人員在女傭的衣服、床單或拖把,並沒有採集任何的脫氧核糖核酸(DNA)而,在地板上所獲得的DNA並不屬於被告及家人。

「根據專科醫生檢驗,女傭的性器官留下磨擦引起的新傷痕,可以是物件和自慰引起,沒有證據證明是男性器官造成。」

他也說,被告指此案涉及政治陰謀,並且已有2項針對第16證人即受保護證人的投報,但為何控方不傳召負責調查上述投報案件的查案官出庭供證。

對於辯方律師提出的爭議點,主控管阿茲麗娜副檢察司要求法庭衡量被告和妻子的證詞,雖然具有一致性,但必須衡量是否可靠,並指被告妻子是被告利益證人。

「第二證人是被告的妻子,結婚了20年,而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孩子在私立學府求學,都是由被告獨立負擔。」

「雖然辯方說第二證人曾強調不會包庇丈夫,但控方懇請法庭考量二人的關係,以及被告的角色,一旦被告被定罪,將會對家庭和孩子的未來造成重大影響。」

她說,住宅區保安亭的閉路電視在案發當晚拍下Alphard和Vellfire豪華休旅車分別出入住宅區的畫面日期時間,雖有爭議,但它的順序卻是正確的。

此外,她也指出,女傭在案發後三度致電印尼大使館哭訴本身的遭遇,可見女傭非常害怕。

「而女傭沒有把被性侵事件告訴母親,因為身在異鄉的女傭羞於啟齒、害怕及不要引起母親擔憂。」

她反駁辯方女傭有預謀的論點,她表示,如果這是一起有預謀的事件,但女傭離開時,閉路電視並沒有拍攝到接應車輛。

針對政治陰謀的爭論,控方質疑為何此案是其他人報案,而非楊祖強本人;控方也解釋,沒有傳召此案查案官盤問,因為受保護證人已在庭上否認這項指控。

法庭宣布休庭後,拉仄巴星在庭外向記者指出,控方認為被告妻子是具有利益性的證人,但辯方並不認為如此,反而認為她是擁有可信度的證人。

「她受到盤問中已強烈表明,如果丈夫真的犯錯,她絕對不會支持丈夫。」

他續說,被告妻子曾是控方證人,控方是有權針對她先前的口供作出彈劾,但他們並沒有這麼做,這意味著她的證詞在很大程度上是真實的,因此,他認為這不該成為一項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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