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17日訊)行動黨巴碩勿打瑪州議員泰倫斯奈杜被控用毒案,控方今天將文件及證據呈堂,辯方將研究所有文件後,申請撤銷指控。
此案今早在大山腳推事庭過堂,主控官安米里爾在庭上提呈相關文件,包括照片、報案書、化驗報告、證據等。
推事努魯拉希達將案件展延至6月30日。
被告代表律師杜魯溫德拉較後在庭外向媒體表示,辯方收到文件後,將會進行研究,並向法庭提出論述,以申請撤銷指控。
泰倫斯奈杜於今年4月20日被控,根據控狀,今年1月14日凌晨12時13分,他在威中警察總部毒品罪案調查組被發現服用MDMA(3,4亞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即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下的違禁毒品。
被告被控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並可在同法令第15(1)條文下被判,並與第38B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服刑後,須守行不少於兩年、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