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6日訊)王姓男子在停車場倒車撞到吳姓婦人的車子,雙方口角,王對吳婦辱罵穢語,遷怒飆罵吳婦13歲的小孩,被訴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然侮辱罪;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判王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萬元(約1500令吉)。可上訴。
根據台灣《 聯合報》報導,2021年10月17日晚間,王在台北信義區某大樓地下一樓停車場閘道倒車,車子撞到在後等待出場的吳婦的車,王對吳婦辱罵「三字經」,還對吳婦稱「蕭查某,沒見過這種瘋女人,你給我閉嘴」。
吳婦13歲的小孩問王「你為何罵我媽?」王接著對吳婦的小孩罵「XXX的,關你甚麼事」,吳婦提告,檢方起訴王。
法院審理認為,王犯公然侮辱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然侮辱罪,應從一重處斷。
判決指出,王因對吳婦心生不滿,在停車場出入口閘道公然侮辱告訴人,但他審理時坦承犯行,已有悔意,審酌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犯罪動機、造成的損害,判王拘役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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