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社區安全聯盟主席丹斯里李霖泰強調,雖然有必要為某些地方、場合和活動制定衣裝規範,但政府部門的衣著規範必須是具體的指南,而不是武斷的和臨時的規定。
他今日發文告說,最近許多公眾人士訪問政府部門時的衣裝要求問題再次浮出水面,在公眾中造成混淆。
他指出,一些政府辦公室的一些保安人員一直拒絕女性穿著他們認為「挑釁和不雅」的服裝。
他表示,最近在柔佛新山發生的一起案件中,一名女士被政府機構拒之門外,儘管她的裙子在膝蓋以下。
「那麼,什麼服裝可以接受,什麼不可以呢? 對於什麼是可接受的,什麼是不可接受的,是否有明確的指南?」
「是否所有保安人員都得到了他們主管的明確指示?」
他表示,一般指令或任何其他法規是否批准了具體規則?我們必須認識到,人民有權要求特定部門提供服務,而政府人員有責任迅速提供服務。
他指出,最近,移民局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官員一直在加班以滿足護照申請和續簽的需求,那裡的保安人員對那些不遵守著裝規定的人並不嚴厲。
他說,如果認為他們的衣裝不合適,則必須禮貌地告知他們下次穿得更合適。他們不應該在第一次就被拒之門外,他們的需求必須首先得到滿足,我們不應該優先考慮穿著而是服務。
「此外,訪問政府醫院和其他部門時需不需要衣裝要求?另一個問題是:誰被認為不合適的著裝冒犯了? 我們在勸告對象的同時,難道不應該教育政府官員不要過於敏感嗎?」
他表示,如果必須告訴任何人穿著得體,那麼該建議必須來自高級政府官員,而不是來自保安人員。根據定義,保安人員只負責處理與安全相關的問題,而不是禮儀。
他促請政府首席秘書辦公室應該重新審視這個問題,並幫助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