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同時諭令歸還護照和保釋金給上述4名人士。
地庭法官卡瑪魯丁、阿末嘉馬、艾美利亞以及莎芭尼亞,基於上述被告和公司在本月9日(周一)繳清罰款,已各自付清300萬令吉罰款,而作出這項裁決。
此案由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的哈斯雷、祖萊達、依扎擔任副檢察司,以及依祖魯丁擔任主控官。
上述4名石油與天然氣公司的董事和高級職員,被控於2021年2月26日向大馬交易所(Bursa Malaysia Securities Berhad)報假帳,涉及該集團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財年60.1億令吉的收入數字。
被告分別是執行長兼集團董事經理拿督莫哈末阿都卡林(Datuk Dr Mohd Abdul Karim Abdullah)、執行董事拿督賽益納茲(Datuk Syed Nazim Syed Faisal)、集團首席財務長阿茲韓(Azhan Azmi)以及會計及財務部副總裁慕哈末哈菲茲(Muhammad Hafiz Othman)。
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SC)較後介入調查,並對公司和4名高層開傳票罰款1500萬令吉,作為向大馬交易所提交假帳的和解方案。
證券委員會在今年4月13日發表聲明,世霸動力與相關高層向總檢察署提交上述解決方案,證券委員會在取到檢控官的書面同意後,接受這項提議。世霸動力於5月12日宣布,罰款在5月11日的延長期限之前支付。
哈斯雷宣讀判詞,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254 條文所提出的獲釋,控方無意繼續提控,所以建議撤銷控狀,釋放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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