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訊)大半輩子賣花和佛香,81歲阿婆申訴,外甥的妻女於6年前讓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文件,轉讓價值約780萬(約2340萬令吉)的店屋,如今雙方對簿公堂。
起訴人是81歲的何達娟,兩名答辯人則分別是她外甥的妻子和女兒,陳瑋麗與王彩娟。
根據起訴人呈交的法庭文件,雙方爭奪的店屋位於翡翠山路(Emerald Hill Road)。
《新明日報》報導,何達娟是家中老么,有兩個姐姐和一個哥哥,父母和親戚在四馬路觀音廟附近的店面販賣花和佛香,過去46年左右,何達娟一直在店裡工作。
1950年代,何達娟的父親開始在滑鐵盧街(俗稱四馬路)經營酒店,一家人原本住在附近的店屋,何達娟的父母為了經營酒店,之後搬進酒店。兩人患有糖尿病,父親要求何達娟和他們住,方便照顧兩老,何達娟也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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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父親為了感謝何達娟多年來的照顧,買了上述店屋送她。何達娟一直和父母住在酒店,並沒住進店屋。1970年和1974年,何達娟的父母相繼離世,她之後搬到大姐的家裡,店屋則讓二姐一家人入住。
法庭文件顯示,何達娟在2016年12月2日簽下轉讓文件,將位於翡翠山路的店屋轉讓給第二答辯人王彩娟。此前,店屋一直在何達娟名下。
據估計,店屋價值介於750萬元至780萬元。
根據文件,2016年12月2日當天,第一答辯人陳瑋麗帶何達娟上律師樓,讓她在轉讓文件下簽名,但陳瑋麗並未解釋簽字的用意。何達娟三年後才發現店屋已不在自己名下,因此決定起訴陳瑋麗母女。(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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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人不諳英文
根據文件,陳瑋麗帶何達娟上律師樓時,律師全程用英語交談。何達娟中四便輟學,幫忙父母打理生意,英文水平並不高。她也不記得是否有人為她翻譯文件的意思。
根據何達娟的記憶,她問陳瑋麗簽文件的用意時,對方說是關於她的店屋。較早前約兩年,陳瑋麗曾讓何達娟在令一份文件上簽名,以便索取關於店屋的文件。何達娟稱,以為這次簽名的用意與之前一樣。
2020年3月,何達娟才從哥哥的兒子那裡得知,自己當年簽的是轉讓店屋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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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稱老婦只是『掛名』屋主
辯方則駁斥,何家父親當年只是暫時把店屋掛在何達娟的名下,店屋其實是屬於所有家人。
根據起訴人的開庭陳詞,答辯人稱,何達娟的父親原先是想把店屋買給二女兒,再把店屋傳給二女兒的兒子,也就是第一答辯人的丈夫。第一答辯人的丈夫已在2015年過世。
何達娟曾在2020年發律師信給兩個答辯人,要求她們把店屋重新轉讓給她。兩人拒絕了何達娟的要求。
兩名答辯人料在下周出庭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