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柔佛州馬華婦女組主席黃友鳳律師認為,女性訪客只要穿著得體、不暴露、不是短褲或無袖衣服,保安員不該阻止她們成為進入政府建築物的訪客。
新山市區聯邦大廈保安員指一名女子的裙子過短,拒絕後者進入。該女子裙子事實上超過膝蓋7公分,保安員以「menjolok mata dan tidak sopan(礙眼及不得體)為由,禁止對方進入大廈。保安員堅持非穆斯林應該穿褲子或穿著長至腳踝,才符合標準。」
黃友鳳針對此事發文告表示,柔州馬華婦女組對上述保安員的措施深表遺憾,她促請相關單位清楚說明非穆斯林女性穿著規格。
她擔憂這種執法將轉變為道德監管和對他人價值觀的威脅,而不是旨在確保建築物內的工作人員和訪客的安全。後者才是國家建築物安全管理的主要目標。
她質疑是否保安員矯枉過正,按照自己對服裝主觀意見來採取行動;同時她對政府建築物的衣著標準和道德標準感到疑惑擔憂,非穆斯林女性的穿著標準是否如保安員所說,必須長至腳踝?
「我們擔心任何具有卑劣思維的大廈管理員,可能濫權,公然對女性甚至男性身體進行注視或評論。」
她說,2015年曾發生類似事件,一名女性被拒絕進入陸路交通局大廈,最後披上紗龍遮羞才允許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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