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呈假報表已繳1500萬罰單 地庭判世霸與4高層無罪釋放

2022-05-13

(吉隆坡13日訊)被控向大馬交易所提交虛假報表的油氣電力工程供應商世霸動力和其4名高層,今日在地庭獲無罪釋放。 

這4名高層分別是集團總執行長兼董事經理拿督莫哈末阿都卡林、集團財務總監阿茲漢、非獨立執行董事拿督賽納因,以及會計及財務副總裁莫哈末哈菲茲。

地庭法官卡馬魯丁、阿末卡馬、艾美莉雅和拿汀莎峇麗雅是在控方告知,該公司及4名高層已於5月9日繳還合共1500萬令吉的罰單後,如是裁決。

法庭也諭令將保釋金和護照歸還予上述4名人士。 

本案的主控官是由來自證券委員會的副檢察司哈斯里、祖艾達和依扎,以及證委會檢控官依祖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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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前,哈斯里告訴法庭,世霸動力和4名高層已繳清總檢察署所開出的罰單。

「隨著他們已繳清罰單,控方要求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條文撤回他們的控狀。控方無意繼續提控此案,因此我們建議宣判他們無罪釋放。」

阿茲漢、世霸動力和莫哈末哈菲茲的出庭律師分別是拿督費羅茲、旺艾祖丁和法罕。

4月11日,哈斯里告訴法庭,世霸動力和4名高層已在3月17日向總檢察署提呈陳情書,以及必需滿足數項條件。 

世霸動力、莫哈末阿都卡林、阿茲漢、賽納因和莫哈末哈菲茲,已個別繳還300萬令吉罰單。

控狀指出,上述5造個別意圖行騙,也就是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季度財務報告中,向馬交所提交有關世霸動力事務的虛假報表。 

他們被指於2022年2月26日在馬交所犯罪,牴觸2007年資本市場及服務法令第369(a)(B)條文,並與第367(1)條文同讀,以及可在同一法令下的第369條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以及罰款不超過300萬令吉。 

莫哈末哈菲茲也在雪州莎阿南地庭被控偽造世霸動力的帳目記錄,以及此案擇定於5月19日過堂。

法庭早前批准莫哈末阿都卡林以50萬令吉保外,其餘3人的保釋金則分別為3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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