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來自馬來西亞的夫妻讓年僅10歲的男童開車,甚至副駕駛還有比他小的孩童!
《星洲日報》報道,該視頻引起許多網民的注意後,孩童的爸媽已前往笨珍警局自首了。笨珍警區主任莫哈末蘇菲指出,該警區交通調查與執法組在面子書發現這一段於5月10日的視頻廣為人傳,視頻顯示一名10歲男童駕駛一輛紅色靈鹿(Perodua Kancil),副駕駛還有2名分別為6歲和3歲的兒童。
「事件發生之後,交通調查與執法組進行詳細調查,發現事件發生於周二早上,在北干那那(他們)準備上學時。」
「據信,該視頻是涉案母親的11歲女兒用其手機錄製的。」
莫哈末蘇菲說,這對夫妻和其3名孩子周四(12日)上午10時到警局自首。他表示,母親已承認,且上傳有關視頻到TikTok帳戶也是她自己的。
因此,警方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24條來調查此案。
「父母或監護人讓未成年孩子開車,可在2001年兒童法令第33條下被提控。」
「此外,車主也是孩子的父親或母親,可根據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39(5)條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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