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的女被告哈絲麗娜(無業)今日是在馬六甲在愛極樂推事庭面控。
推事瑪芝娜瑟寧宣判被告罰款3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必須坐牢6個月取代。
根據控狀,女被告於今年5月7日晚上10時45分,在馬六甲拉也蓄意致傷莫哈末道菲克伍長,牴觸刑事法典第332條文(致傷公務員)。
案件由莎麗娜法哈娜副檢察司主控。來自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的莫哈末依祖丁為被告求情時指要求推事減輕刑罰,並強調被告已知錯,也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非常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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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被告於事發當天發脾氣,要求哥哥載他到母親位於雪州的住家,並開始扔東西,由於哥哥無法控制住被告,為此致電警方求助。
未料,被告在2名警員抵達現場時,仍沒有控制好情緒,用掃帚的棍子打傷其中一名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