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珍12日訊)隨著一個10歲男孩開車的視頻在網絡上炸開了鍋後,一對夫婦已經前往笨珍警察局自首。
笨珍警區主任莫哈末蘇菲說,該警區交通調查與執法組在面子書上發現了一段在5月10日發布的視頻,視頻顯示一名10歲的男孩正在駕駛一輛紅色的第二國產車靈鹿(Perodua Kancil),副駕駛座還有2名兒童。
「事件發生後,交通調查與執法組進行了詳細調查,發現事件是發生在周二(10日)早上7時,在北干那那(他們)準備上學時。」
「據信該視頻是涉案女子11歲的女兒用手機錄製的。」
調查顯示,這輛車是其10歲兒子駕駛,在車上的分別是6歲的女兒和3歲的兒子。
莫哈末蘇菲指出,有關夫婦和其3名孩子今早10時到警局自首。
他表示,該母親承認,上傳有關視頻的Tiktok帳戶也是她的。
他說,警方是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條進行調查。
「父母或監護人讓未成年的孩子駕車,可在2001年兒童法令第33條下被提控。」
「此外,車主也是孩子的父親或母親,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39(5)條被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