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視界新聞》報導,新加坡貪污調查局發文告指出,34歲的大馬男子克里斯納於2021年11月22日在先驅路(Pioneer Road)涉及了一起摩哆意外事故。
當警官莫哈末阿茲哈和菲爾漢抵達現場時,克里斯納承認自己喝了酒。隨後,他把一張5元鈔票(約15令吉)遞給菲爾漢,並請他「幫忙」。
警官盤問他,讓他接受酒精檢測,結果顯示不過關。警官繼續搜查他,之後將他逮捕。
搜身期間,克里斯納又從錢包掏出一張50元(約150令吉)遞給菲爾漢,希望菲爾漢停止對他展開調查。當局指出,菲爾漢並沒有接受有關賄賂。
Advertisement
克里斯納今年2月16日因賄賂罪被控上庭,他同時也因酒駕和粗心駕駛等重罪被判罪成。法官昨日對他判刑。
貪污調查局強調,新加坡對貪污採取嚴格的零容忍態度。凡是被判行賄罪成的人會被處最高10萬元罰款、或最高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