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30歲的被告為納比沙里,來自丹絨米雅。
控狀指出,被告納比沙里於本月2日約早上10時,在丹絨米雅再也花園一間住家,使用一把砍雞刀,蓄意致傷38歲的親生哥哥。
被告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326條文(持武器嚴重傷害他人身體),並在相同法令第326A條文同讀。
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20年,罰款或鞭笞,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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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聆聽控狀後,否認有罪。
案件主控官西娃珊卡麗副檢察司表示,基於此案受害者為被告親生哥哥,因此若讓被告保釋或讓受害者安全受到威脅。
惟西娃珊卡麗也說,若法庭批准被告保外候審,她建議法庭提高被告的保釋金,並設下附加條件。
被告代表律師為安立帕在替被告求情指出,被告單身,目前在保齡球場工作,目前需要承擔一對年邁父母的生活開銷。
他也說,被告哥哥已婚,與妻子和孩子住在另一個住家,並非與被告同住,他強調被告將給予合作,不騷擾受害者,懇請法庭減少保釋金。
第三地庭法官娜麗曼峇魯丁最終允准被告以7500令吉,以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諭令被告不得騷擾受害者及聯繫受害者。
此案擇定6月7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