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名講師在2017年10月下旬被指控涉及在三個不同地點,對三名青少年進行強姦和非自然性交。
他被指在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期間,在雙溪毛糯的一家孤兒院、本查阿南一所教學樓廁所和附近的 紹塔納烏塔瑪山一所鄉村度假村廁所中對當時還只有3名分別為 13、14 和 15 歲的受害者實施犯罪。
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達在今天聽取了一名被告律師的申請後,法院中的另外兩名法官拿督王南吉和法官拿督莫哈末扎比丁一同決定將案件展延。
被告辯護律師之一的法蒂瑪祖萊卡因胃炎而無法出席進行辯護,因此申請展延案件審訊日期,副檢察司莫哈末慕扎尼也沒對此事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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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接受了律師的審訊展延申請,並要求律師在今天也提交一份醫療證明以供法庭記錄。
現年 35 歲的被告人不認罪,案件根據刑法第 377B (違反自然性交)條下進行審理,一旦罪名成立,將可能被判處最高 20 年監禁和鞭笞。
此案於 2017 年 10 月 24 日在兒童性犯罪刑事法庭首次審理案件,當時被告將面臨12項罪狀,需提交 6萬令吉的保釋金,外加一名擔保人進行保釋。
當時的法官也警告被告人,在案件解決之前,不准在受害者肢體上或通過社交媒體等方式對進行聯繫或恐嚇,並且向法庭提交他的國際護照,也需要在每個月的第一天到附近的任何警察局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