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高庭今日宣判,巫統沙巴州主席兼京那巴當岸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邦莫達與妻子拿汀斯里芝芝,在聯邦土地統一及復興局(Felcra)收賄案中罪名不成立,因此無罪釋放。
高庭法官拿督阿茲哈阿都哈密今日在判詞中指出,地庭法官此前諭令二人需要出庭抗辯是錯誤的,對二人表罪成立的裁定亦屬於誤判。
「本庭在審查紀錄之後發現,並沒有證據表明控方證人瑪迪與諾海里透過芝芝給了邦莫達錢財。」
法官隨後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25條文,宣告邦莫達夫婦二人無罪釋放。
現年65歲的邦莫達在2019年5月3日被控兩項控罪,即收取220萬令吉和26萬2500令吉賄賂,作為讓聯邦土地統一及復興局獲批投資1億5000萬令吉大眾信託基金的報酬,惟他並不認罪。
當時身為Felcra非執行主席的邦莫達被控於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時30分及下午5時,在美拉華蒂花園大眾銀行分行,通過妻子芝芝依仄蒂從大眾信託基金經紀馬希阿都哈密收取賄金。
邦莫達還被控於2015年6月19日,在上述同一地點和基於同一理由,以芝芝的名義收受信託單位顧問諾海里的33萬7500令吉現金。
至於芝芝,則被控在同一地點、日期和時間教唆其丈夫的3項控狀。
地庭於2022年9月2日宣判,邦莫達夫婦在涉及大眾信託基金單位信託的1億5000萬令吉投資,面對總額280萬令吉的貪污控狀表罪成立,並諭令他們進入抗辯程序。
二人隨即向高庭提出上訴,但隨著高庭司法專員阿茲哈於2022年12月9日接受控方的初步反對,以上訴申請的方式錯誤為由駁回其上訴申請,他們接著向上訴庭繼續提出上訴。
上訴庭則在2023年7月7日裁定,批准邦莫達夫婦的上訴申請,將此案退回高庭審理,並擇定此案於7月14日在高庭重新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