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11日訊|聯邦憲法專家法魯基博士教授表示,有關聯邦憲法112D條文賦予沙巴40%凈稅收的權益,並有權入稟法庭向聯邦追討1973年以來的欠款。
他說,雖然在我國,有人認為政府的政策或憲法頒布可以超越法律,但這不是正確的做法,法律不能如此被取而代之,除非有國家元首的正式御令。
法魯基是昨日在智慧基金會在面子書上,召開有關沙巴40%凈稅收權益的視頻論壇上,如此表示。
他說,如果以「憲法頒布」為理由,指112D條文失效,這是否有得到國家元首的御令。
他也提出以「和平方式」來解決這項糾紛的建議,這需要沙巴和聯邦雙方協商和同意。
他說,法律上指定的40%,若雙方同意,可以調整,但不能單方面決定。
「根據憲法,若不能達致協議,則在112D條文下需要委任一名獨立評估師。」
「根據憲法第13條文,不償還債務是剝奪他人財產權,沙巴有權力入稟法庭追討自1973年以來被拖欠的款項,法院有權發出相關執行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