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11日訊|為什麼在聯邦憲法下,沙巴享有聯邦須歸還40%凈稅收,而砂拉越卻沒如此稅收分享比例?民統主席兼斗亞蘭國會議員拿督威弗烈丹敖聲稱,這是前州部長拿督葉伯良的功勞。
拿督威弗烈昨日在智慧基金所主辦有關沙巴40%凈稅收的視頻論壇上受詢為何砂拉越沒有如沙巴般,由憲法賦予40%凈稅收的權益時,如此回應。他說,沙巴之所以有40%凈稅收權益,歸功於當年參與擬就1962年政府際委員會報告及1963大馬協議的年輕會計師,也就是後來曾擔任州部長的拿督葉伯良。
「葉伯良當時剛由澳洲學成歸來,非常熟悉會計規定及聯邦制度的澳洲與各州之間的分享稅收制度,因此在籌組大馬財務條款將之採納。砂拉越多年來在相同特別撥款條文下只能享有固定款項,是因為他們沒有沙巴的經驗,擁有像拿督葉伯良這號人物,沙巴是幸運的。」
他說,聯邦自1969年與沙政府檢討有關凈稅收款額後,就未再有另一輪檢討,甚至有關憲報上頒布將之列為機密文件,這是不合法的。
「當時大馬處於緊急狀態下,憲報沒獲有關部長簽准;再來有關憲報未曾提交國會,我認為,這都是官員的個人行為,並不是政府的決定,因此,是為無效。」
另一方面,沙法律協會主席陳權芳說,據他所知,首相上個月聯合宣布的沙巴今年在該凈稅收條例下獲得1億2500萬特別撥款,並非根據任何方程式計算出來的。
他認為,即使沙政府這回接受該款額,並不意味著它放棄了繼續向聯邦悉數索回40%凈稅收的權力。較早時,前任州秘書丹斯里西門西豹在會上表示,他曾在擔任州財政常務秘書時參加與聯邦政府之間的會議,當時州政府已針對檢討40%凈收提出要求,但聯邦方面總是堅持以他們的計算方式,來認為要給予沙巴有關特別撥款。
「我還記得有一次,在一名副首相主持的會議上,當時全國因為乾旱問題而要進行布雲造雨,結果絕大部份撥款及行動用在巴生谷,就有部長對此提出問題,結果另一名部長馬上回答說:『你不知道大部份人居住在巴生谷嗎?』,這就是聯邦政府的思維。」
他也重申,沙政府應負責從源頭收取有關稅款,在自行扣除40%後,才將餘額交給聯邦政府,而不是如目前般,所有的稅金全流到聯邦政府,然後才「退還」給沙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