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訊)一名維修工人因阻礙警員執行護送砂拉越州元首的公務,遭兩個推事庭判處12天監禁和1萬令吉罰款。
控狀顯示,36歲的被告艾迪(Erdy Errwan Hamdan)是於5月6日晚上11時30分,駕駛一輛本田思域(Honda Civic),在蘇丹依斯干達大道阻礙警員阿茲瓦執行護送砂州元首的公務。
馬新社報導,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下面控;一旦罪成,可面臨監禁不超過2年、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推事艾娜(Aina Azahra Arifin)在被告認罪後,宣判被告須監禁7天和罰款3000令吉;刑期從逮捕日算起,若無法繳付罰款,則需以入獄3個月代替。
另外,被告也被控在同一天晚上10時,在相同地點魯莽駕駛,以致危害自己和道路使用者安全的罪行。
被告因而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魯莽駕駛),罪成可判監禁不超過5年、罰款5000至1萬5000令吉,同時吊銷駕照或禁止考取駕照至少5年。
被告認罪後,審理此控罪的推事阿馬尼亞(Amanina Mohamad Anuar)判處被告監禁5天、罰款7000令吉和吊銷駕照至少5年。
此判決刑期則是從今天算起,若無法繳付罰款,就以監禁5個月代替。
案情顯示,在警方護送車隊路徑蘇丹依斯干達大道到端姑阿都哈林路(Tunku Abdul Halim)出口時,被告的車輛就從左車道超車,導致與另一輛轎車發生擦撞。
根據行車記錄器的畫面,被告的車輛是快速地從左邊緊急車道越過車隊,完全忽視車隊要求讓路的訊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