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為32歲的沙魯尼占,他被控於本月4日上午8時40分至9時 40分,在斯里曼絨豐田建筑前,撞及一輛警車的左前方,造成1200令吉的損失,牴觸刑事法典第427條文(蓄意破壞);罪成最高可判5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還被控在同一時間和日期妨礙公務人員執勤,包括故意不停車,在斯里曼絨的一間餐廳前掙扎拒捕,因而觸犯刑事法典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年或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推事哈菲茲在被告認罪後,判被告2項控狀各判監18個月,惟刑期同時執行,即只需坐牢18個月,而刑期也從被捕日算起。
被告的代表律師為來自政府法律援助局的律師阿曼尼威廉,主控官為諾吉漢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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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時,阿曼尼威廉代被告向法庭求情,指被告已婚並育有一名孩子,家庭靠被告每月賺取1500令吉薪金養家餬口,希望法庭輕判。
此外,來自彭亨州關丹的沙魯尼占也在5月4日,下午1時30分左右,在曼絨警察總部進行的初步尿檢呈毒品陽性反應,並承認服食冰毒。
因此,他今日也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使用毒品)下被控,罪成最高可被判入獄兩年或罰款最高5000令吉,以及得接受警方觀察3年。
被告對毒品的控狀認罪不諱,不過,推事基於要等待毒品的化驗報告,案定今年7月4日才下判。
社媒日前流傳一段4輛警方巡邏車猛追一輛靈鹿的視頻,而該事件則於上周三(4日),上午在霹靂曼絨市區上演。
靈鹿轎車在被追捕過程中闖紅燈、撞警車,並試圖騎著摩哆逃跑,惟最終被警員制伏和扣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