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交通部長拿督斯里魏家祥特別任務秘書張佑銓表示,交通部禁止微型交通工具上路,旨在確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並非為難人民。
他今日再記者會上表示,該政策並非全面禁止微型交通工具上路,而是允許符合標準的微型交通工具上路。
他說,早在去年12月17日頒布的2021年道路交通條規中,就已明令禁止使用微型交通工具,其中包括輕便摩哆(Moped)和特定的微型機動車。
「普通腳車須符合1987陸路交通法令,並在大馬道路交通安全研究院(MIROS)公布的腳車安全指南,即裝有車燈、煞車器等所需配件;而電動腳車則須符合MS2514-馬來西亞標準條規,即滿足時速低於25公里以及擁有永久固定在車身上的腳踏車踏板。」
他指出,唯有符合標準的普通人力腳車和電動腳車允許上路。
「交通部也並非全面禁止微型交通工具上路,而是允許這些微型交通工具在特定的區域內使用;但需由地方政府公布了相關指南後,才可以在被歸納為可騎行的地方範圍內上路。」
針對該決策引起部分殘障人士疑慮一事,他表示,交通部不會禁止殘障人士使用行動輔助工具(PMA)。
「交通部長已與代表殘障人士的上議員拉絲阿迪芭會面,並承諾不會禁止殘障人士使用行動輔助工具;陸路交通局和警方也不會對他們採取行動。」
另外,張佑銓也怒斥民主行動黨霹靂州宣傳秘書張哲敏抨擊交通部,禁止特定微型交通工具做法的言論。
他也促請民主行動黨切勿妖言惑眾,來企圖醜化政府。張佑銓也是馬華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