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莫哈末希達亞,22歲,居住太平,是名無業漢。
控狀指被告於2022年5月7日,凌晨零時15分,在太平湖公園掌摑13歲的弱智少年,牴觸刑事法典323條文(蓄意傷人)。
被告在聆聽控狀後表示理解內容,並當庭承認有罪,太平第2推事庭推事諾法拉於是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判罰款1000令吉,或坐牢1個月代替。
被告選擇罰款,並由父親當場繳交1000令吉罰款。
Advertisement
此案主控官諾阿米拉,律師為來自政府法律援助局的代表吳偉俊。
日前,社交媒體流傳一段視頻,顯示一名少年在凌晨牽著一輛腳車時,遭一名身穿白色T恤的青年狠狠掌摑,少年當下放聲痛哭。
接著,太平警區主任鄂圖曼助理總監於5月8日向媒體指出,當時,13歲的受害少年獨自一人踩腳車前往公園休閒,而事件的導火線源於嫌犯欲向受害者借用腳車。
他說,警方在發現該流傳的視頻後,於7日晚上10時45分,扣捕了一名22歲無業的巫裔青年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