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4日訊)商人廖順喜的胞弟廖偉勁因繳清8項報稅不實和涉及非法交易控狀總額的417萬4000令吉罰款後,獲地庭裁決無罪釋放。
廖偉勁的律師拿督拉仄巴星告訴法庭,所有控狀不能以「獲釋但不代表無罪」(DNAA)了結,辯方因此申請釋放他並歸還保釋金,同時解除他所有的保釋條件;法官諾拉茲琳批准辯方的申請。
較早前,主控官莎菲娜斯副檢察司向法庭申請撤銷廖偉勁面對1967年所得稅法令和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 (AMLATFPUAA)的所有控狀,因為此前已達成和解協議,於7月3日向大馬政府繳付的罰款。
廖偉勁被控3項報稅不實控狀,沒有申報2017至2019估稅年的267萬2500令吉收入,應繳納稅款達68萬6376令吉45仙,已牴觸所得稅法令第113(1)(a)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可罰款1萬令吉,以及少繳稅額的兩倍。
廖偉勁也被控未呈報2016估稅年所得稅,同時沒有給予未申報的合理理由,牴觸所得稅法令第 77(1)條文,並與該法令第 112(1)條文同讀,一旦罪成,最高罰款2萬令吉或徒刑6個月,或兩者兼施。
他還面對4項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的控狀,被控直接涉及77萬9894令吉95仙的非法活動收益,並牴觸該法令的第4(1)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徒刑15年,以及罰款非法活動收益的5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更高。
廖偉勁被控於2017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30日期間,在內陸稅收局八打靈再也分局犯下上述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