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9日訊)聯邦法院擇定於今年8月中起,審理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挪用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4200萬令吉案罪成裁決上訴申請,聆訊日長達10天。
法院副主簿官哈菲祖拉在志期4月29日信函註明從8月15日至19日、22日至26日聆訊,雙方必須在7月31日前入稟書面陳詞。
納吉於今年4月25日向法院提呈上訴申請書,並列出94個必須從SRC案獲判無罪的理由。
其中理由包括,上訴庭在確認高庭裁定控方全部7項指控,證明上訴人即納吉的表面證據成立並要他自辯,在事實或乃至法律上犯了錯誤。
上訴庭於2021年12月8日裁決,維持納吉於2020年7月28日在高庭被定罪的原判,即監禁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
聯邦法院將是納吉涉及SRC案裁決及定罪上訴的最後途徑。